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原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四川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何宗志被遂宁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主要罪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何宗志在任职期间,曾追随江泽民参与迫害法轮功。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18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