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宏艳,任职副检察长以来,主管非法批捕、构陷法轮功学员,致使六位学员被枉法冤判,最高刑期多达八年。
曹宏艳自前几年升任副检察长,都负责分管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批捕,二零一六至现在,香河县先后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曹宏艳都是主管。其中,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郁兆霞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底,被非法判刑八年;
法轮功学员荆连珍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被非法批捕,年底被非法判刑三年;
法轮功学员王建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被非法批捕,年底被非法判刑十个月;
法轮功学员朱小梅二零一七年初被非法批捕,五个月后,因律师介入,庭审阶段被退卷,后释放;
法轮功学员赵玉香二零一六年底或二零一七年初被非法判刑五年。
而且郁兆霞被非法判刑八年,创造了香河县自一九九九年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这二十年来的最高刑期;约一年的时间,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创造了香河县自一九九九年以来的迫害最严重时期。这些恶性事件,曹宏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香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宏艳,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其在国外留学的年仅二十几岁的独生儿子周某意外死亡”的情况,香河县法院、检察院相关人员倍感压力,决定取消三月二十六号对李秀琴的非法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