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鹤岷因紧跟江、周迫害法轮功遭恶报,在任广元市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期间,收受贿赂五十六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一百二十五万元。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许鹤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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