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检察院原副厅级检察员。许鹤岷因紧跟江、周迫害法轮功遭恶报,在任广元市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期间,收受贿赂五十六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一百二十五万元。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许鹤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