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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东


李伟东

简介:
李伟东
(Li,Weidong), 男 , 63岁 ,

伊春市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长

李伟东,一九八五年起,历任七台河公安局党委书记、七台河公安局局长,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零四年二月任七台河政法委副书记,二零零四年二月任伊春市公安局中共党委书记、局长(副厅级),二零零七年二月任伊春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二零一六年三月退休。

李伟东在伊春公安局任职期间,指挥操控下辖派出所绑架,逼问法轮功学员,对所谓“不招供”的,也就是不配合恶警行恶的法轮功学员,就弄到刑警队,或由刑警队在各个派出所抽派恶警组成所谓的“专案组”,来刑讯逼供,酷刑折磨等。仅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四年这两年期间,伊春地区法轮功学员,就有六人被非法判刑,一人被迫害流离失所,多人被抄家、绑架到洗脑班。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吴文锦、刘艳华去伊春弘江市场兑换零钱时,被当地红升派出所便衣跟踪、绑架。伊春区法院三次开庭非法庭审两位法轮功学员,过程中法院人员不让、并干扰律师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导致律师愤而退庭。最终法庭对刘艳华、吴文锦分别非法判重判十年。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下午,伊春市金山屯区“610”头目秦汉东伙同金山屯区大昆仑派出所所长赵东辉、左德明、杨大伟、吕红旗、杨彦春、姚金财、崔大佳等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刘仕权、曹玲凤夫妻家非法抄家,抢走了一台打印机等物品,然后把夫妻二人绑架到西林看守所关押近八个月。后警察勾结金山屯法院,将刘仕全非法判刑四年,曹玲凤非法判刑两年。

伊春市西林区法轮功学员骆秀梅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被西林区国保警察绑架、抄家,后被秘密判刑六年。家人朋友多方打听才知道骆秀梅被判刑六年。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铁力市法轮功学员刘洪图在铁力市王杨乡向民众发送神韵光盘时,被王杨乡红旗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下午一点左右,铁力市国保大队和东岗派出所警察及东岗社区人员闯到刘洪图的家非法抄家,铁力市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上午非法庭审刘洪图,非法判刘洪图五年徒刑。

从警三十五年的李伟东,身为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与黑恶势力头目称兄道弟。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邪恶指令,毫不手软,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郑丽波被绑架到七台河市公安局,仅仅两天的时间,郑丽波就被公安人员活活打死!

法轮功学员房翠芳、张长明,只因上访说句真话“法轮大法好”,被非法劳教,被惨无人道的迫害致死。

伊春市法轮功学员秦月明家庭的四位成员,都是善良淳朴的普通百姓,由于他们不放弃自己对法轮大法的信仰,遭到惨无人道的迫害。二零一一年二月,秦月明被迫害致死,但伊春市公安局还对其家人进行绑架、非法劳教、酷刑等迫害,以阻止家人对秦月明死因的调查与上诉。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据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消息,伊春市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长李伟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李伟东以犯受贿罪的名义被绥化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公安系统近几年四十多厅、局长遭恶报
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局长李伟东遭恶报被查

所在单位:

七台河市公安局七台河市公安局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市公安局
地址:伊春市
李卫东,伊春市公安局局长(由佳木斯调来),办公电话 0458_3620763,主要责任人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3年1月1日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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