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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顺

简介:
刘玉顺
(Liu,Yushun), 男 , 56岁 ,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局长。

刘玉顺先后担任过派出所助理侦查员、副所长、所长等职务,于二零零零年成为天津市西青分局副局长,二零零七年十月任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二零一三年任中共宁河县任县委常委,成为公安宁河分局一把手。二零一五年,伴随着宁河撤县设区,刘玉顺成为宁河区委常委、宁河区副区长、公安宁河分局局长、党委书记。

从二零零零年,刘玉顺成为天津市西青分局副局长起,就不遗余力地迫害法轮功,对当地的法轮功学员采用跟踪、盯梢、监控、监听、绑架、抄家、关押、酷刑折磨等,无所不用其极,为一己之私,泯灭良知,对法轮功学员大开杀戒。刘玉顺对西青区法轮功学员华玉丽被迫害致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刘玉顺在天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积极配合武长顺迫害法轮功,对天津市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抄家、关押、判刑负有罪责。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晚,天津市公安局指使多个派出所及国保大队恶警参与绑架了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姚红梅、张淑玲、李淑霞、李彦霞和李佩林(母子)、赵玉兰和方东(母子)、张振梅、刘淑琴、王志萍、谢瑞雪和谢瑞雪姑姑、刘静、陈林燕、徐新玉等。涉及红桥、南开、西青等三个城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二零一三年二月底天津市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达九十五人以上。

刘玉顺在任职宁河区委常委、副区长、公安局长时的迫害法轮功部份案例。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晚七点,法轮功学员贺静、王树敏、陈玉玲、于文秀、许贵太在法轮功学员尹连华家时,被突然闯进来的宁河区公安分局下辖的派出所十来个警察绑架,劫持到芦台镇派出所刑事拘留(后来其它五人已相继回家)。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宁河区法院下发「刑事判决书」,将法轮功学员贺静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上午,宁河区芦台镇薄后村法轮功学员王春兰,在芦台贸易开发区集市,被宁河区公安分局下辖的桥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宁河区看守所迫害。派出所和国保大队先后两次非法抄了王春兰的家。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王春兰被宁河区法院冤判四年。

公安局长刘玉顺被免职查办。

恶报结果:
失去职位, 降职

恶报描述:
二零一九年四月刘玉顺被免职。据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天津消息,天津市宁河区原副区长、公安局宁河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玉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及监察调查。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朱秋珍被枉判八个月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局长刘玉顺遭报应被查

所在单位:

宁河区公安分局宁河区公安分局
局长 赵刚(现任):13902179186、022-69591252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政委 苗立勇(现任):13001388555
副局长赵国悦13702122009
副局长李铁强13820305665
副局长刘志新13902099994
副局长郑顺红 02269573053住址:宁河县芦台镇唐宁里4-2-302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0年2月4日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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