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零零三年四月任咸宁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二零零三年五月至九月任咸宁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二零零三年十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任咸宁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任咸宁市委副书记;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副书记兼副厅长、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书记兼局长;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任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二零一七年九月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
二零一九年一月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程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