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 迫害致死案例
  • 因学过法轮功而被迫害致死者和详情需要继续确认案例
  • 失踪名单
  • 受迫害的孩子
  • 更多迫害案例
  • 恶人榜
  • 严正声明
  • 海外迫害恶行
  • 恶人恶报
  • 澄清事实
  • 综合报道
  • 时事评论
  • 活动报道
  • 各界褒奖
  • 社会支持
  • 媒体报道
  • 温故明今

  • 各地受迫害人索引
  • 按恶人单位类别索引
  • 按迫害事实索引







  • 首页 > 实事报道 > 恶人恶报 > 恶报名单

    蔡继祥

    简介:
    蔡继祥
    (Cai,Jixiang),男 ,成都双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公安一科科长。

    2000年,黄甲镇大法弟子蔡发容因赴京上访,向党中央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先被治安拘留15天,因没有保证不炼功,被关押在黄甲乡敬老院,现又被关押到了拘留所。公安威胁交5000元罚款,蔡发容告诉公安没钱交罚款。公安威胁如不交罚款就把她家房子推了。
    2000年,宋琳琳因北京上访,被非法强行绑架到双流看守所迫害,双流县教育局被县政府罚款五万元;
    2000年7月,大法弟子卢映仪因进京上访,被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双流县拘留所迫害。
    2000年7月16日,刘群仙被双流永安派出所绑架,因搜出三张经文,立即遭到恶警拳打脚踢,在烈日下暴晒体罚,然后拘留10天。
    2000年7月28日,刘群仙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被送回华阳非法关押了2天。

    2001年天安门假自焚事件后,1月24日华阳派出所又把刘群仙绑架到派出所关押至4月1日,又从分的土地费扣了2200元罚款,至今未还。现在每到邪党所谓敏感日,大队治保主任秦天治便派人监视刘群仙,给刘群仙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
    2001年,苏德芬被永安派出所、华阳派出所绑架,非法拘留一个月,还罚款三千元,并扣发苏德芬丈夫半年的奖金。其丈夫承受不住迫害的巨大压力而离婚。
    2001年3月,周福全被被非法强行绑架,并非法强行抄家,后由双流县法院非法庭审、判刑五年,在芦山监狱遭受劳改迫害
    2001年12月,郝明辛被昆明警方非法强行绑架,关押在昆明看守所,并非法强行冤判数年,在狱中受尽迫害。自大法遭受迫害后,铺天盖地的抄家、骚扰、抓捕,郝明辛被迫流离失所。

    2002年左右,因真实地址写真相信,遭到县610、公安、国保、派出所强行绑架并非法抄家,再次被拘留;未经任何手续,宋琳琳被非法送到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劳教一年。由于层层株连,县教育局经常施压其夫(县职中校长)管不了自己的人,其夫在家也配合邪恶迫害,宋琳琳于2012年含冤离世。

    2004年2月,罗世平、黄民生、林家福、陈健等一伙穿着便衣窜至大法弟子蔡东明家里,把他骗出来后,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蔡东明被推倒在地,蔡在地上被拖了十多米远并一路遭到拳打脚踢,后来蔡东明被铐上了手铐强行塞进了警车,恶警陈健又对五十多岁的蔡东明疯狂暴打
    2004年3月,蔡东明被关押在邪恶的新津县洗脑班迫害。

    2007年11月27日,双流派出所恶警非法闯入胡琼仙家中非法搜查,抢走大法书籍、光盘、真相资料等。当时胡琼仙不在家,恶警采用株连九族的卑鄙手段,威胁家人:不交出胡琼仙全部下岗。在万般无奈下交出了胡琼仙,胡被非法绑架到新津洗脑班迫害。

    2008年8月,派出所警察、华阳610和通济桥街道居委会人员,把苏德芬强行绑架到华阳镇石油派出所。当天下午,在无人的情况下,强行抄了她的家,并夺走了她的电脑、打印机和所有大法书籍。当晚,苏德芬被劫持到双流县看守所,强行关押,并非法判刑三年苏德芬被非法判刑三年,在四川省女子监狱遭洗脑迫害。

    2009年5月25日,双流东升镇派恶警突然闯入胡俊仙家中,将其绑架并抄家(说是信用社监控系统发现胡在散发真相资料),5日后胡正念回到家中
    2009年5月30日,恶警又再次闯入胡俊仙家中,要强行绑架到新津洗脑班,胡坚决拒绝,恶警说:我们这里通的过,派出所通的过,但610那里通不过。两恶警强行将胡抬上警车送到往新津洗脑班。由于数次的抄家、绑架、洗脑,胡琼仙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胡于2016年4月离世。

    2011年8月2日,苏德芬被非法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是让她自己回家或亲人来接,而是由当地派出所、610把她直接拉到新津县洗脑班,非法关押了10天,才回到家中。

    2012年,周福全在新津洗脑班被洗脑一个多月。
    2013年6月,周福全再次被非法强行绑架并非法抄家,后被送到新津洗脑班遭受四个月的迫害。
    2015年9月,周福全被非法判刑三年,在乐山嘉监狱遭受劳改迫害。大法弟子周福全数次遭受绑架、洗脑、判刑迫害。
    2017年4月28日,卢映仪在学法小组学法时被强行绑架并非法操家。

    恶报结果:
    患病 - 癌症

    恶报描述:
    原成都双流县公安局刑侦科长。蔡继祥任职期间,紧随金世成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四处抄家、绑架、劫持法轮功学员。此人现已患癌症。

    恶报事实相关报道:
    迫害好人-四川双流县多名邪党人员遭恶报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所在单位:
    双流县公安局邮编:610200电话:028-85822100地址:四川省双流县棠湖南路二段129号 邮编:610000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小灵通 手机 住宅周伟 政委 85806855 88999919 13908085885 85803699鲁朝堂 副局长 85826003  13908089921 85802633徐达泉 副局长 85803000 88991213 13980856555 85771000张麟杰 副局长 85803000 88995555 13518155555 85832888李跃先 副局长 85642129  13808196495 85732629向波 副局长 85803000 88990166 13708038166 87530383雷向东 副局长 85822100 88999307 13908205833 85806681刘文雄 副局长 85822100 88994244 13908084244 85726619王志强 纪检组长 85804839  13518128331 85804556李成聪 办公室主任 85822100  13908085939 85803915胡跃忠 公安一科(专管法轮功和网络科)<p>双流县国保大队地址:四川成都双流县棠湖路二段129号 邮编:610200大队长  文少军 028-85802422  13308201926  028-85807282(住)教导员  何希龄 13882168855  028-88992898  028-85805669(住)副大队长 梁 玲 028-85809651  13678144981  028-85079876(住)内 勤  李明媚 028-85802422  13540053667国保大队 黄姓警察13982066696 陈姓警察13982005720胡某电话:13980646625 陈某电话:13982005720
    邮编:610200
    电话:028-85822100
    地址:四川省双流县棠湖南路二段129号 邮编:610000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小灵通 手机 住宅
    周伟 政委 85806855 88999919 13908085885 85803699
    鲁朝堂 副局长 85826003  13908089921 85802633
    徐达泉 副局长 85803000 88991213 13980856555 85771000
    张麟杰 副局长 85803000 88995555 13518155555 85832888
    李跃先 副局长 85642129  13808196495 85732629
    向波 副局长 85803000 88990166 13708038166 87530383
    雷向东 副局长 85822100 88999307 13908205833 85806681
    刘文雄 副局长 85822100 88994244 13908084244 85726619
    王志强 纪检组长 85804839  13518128331 85804556
    李成聪 办公室主任 85822100  13908085939 85803915
    胡跃忠 公安一科(专管法轮功和网络科)

    双流县国保大队
    地址:四川成都双流县棠湖路二段129号 邮编:610200
    大队长  文少军 028-85802422  13308201926  028-85807282(住)
    教导员  何希龄 13882168855  028-88992898  028-85805669(住)
    副大队长 梁 玲 028-85809651  13678144981  028-85079876(住)
    内 勤  李明媚 028-85802422  13540053667
    国保大队 黄姓警察13982066696 陈姓警察13982005720
    胡某电话:13980646625 陈某电话:13982005720

    更新日期: 2020/8/11 15:53:00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15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