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及中共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视频监控就起到了助共为虐的作用,是中共邪党利用高科技监控民众、迫害上访人士、异议人士、法轮功修炼者等使用的一种邪恶手段。
视频监控系统可以成为电子证据,而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把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公安机关却把它作为法定证据,这种行为的本身就是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知法犯法。
吉林省公安厅王宏凯、徐晶岩为积累迫害法轮功的政绩,多年來不遗余力地推广视频监控、提供警务技术、培训技术警察,把这种不能成为法定证据的视频监控作为绑架、诬判法轮功学员的唯一證據。致使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因视频监控而被绑架、抄家、关押、诬判,被迫害致死、致残。
根据明慧网二零一八年曝光的吉林省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案例所做的不完全统计,吉林省共有九个地区777人次法轮功学员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其中:非法判刑65人,非法庭审26人,非法起诉15人,非法批捕34人,绑架463人次,骚扰134人次,各类经济迫害31人,迫害致死1人,另有3人早前在迫害中离世,二零一八年才得以曝光,失踪2人,流离失所3人。这些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在被迫害前,多数都遭到了电话监听、视频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