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上午,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少年庭审判长赵哲、工作人员张巨涛、郭郁对大法弟子王金平、白敏开庭审理,非法判王金平8年徒刑,白敏4年徒刑(据公安调查,白敏仅在当天帮忙带一个包而被抓)。
强加的所谓罪名是“利用×教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没有律师,没有法庭辩护,没有自我辩护。
法庭上的一切按照事先订好的程序强制进行,草草了事。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将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金晓峰、赵桂萍进行非法庭审。主审法官:张巨涛;公诉人:胡丹。
沈阳法轮功学员金晓峰(65岁)、赵桂萍(71岁)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遭到大东区法院非法冤判:金晓峰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赵桂萍五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审判长:张巨涛,审判员:朱丽娜,陪审员:李平,书记员:张晓彤)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大东法院三楼301法庭。当天王淑华的辩护人及众亲友三十余人提前到达法院准备参加庭审辩护及旁听。法官张巨涛非法剥夺亲友旁听权、限制旁听人数、违法要求对亲友辩护人、旁听人员进行二次安检。九点左右众亲友已进入301法庭旁听席入座,突然被书记员梁美淇要求上交身份证进行复印,然后所有人员又都被法警叫出去重新进行二次安检,又被非法逐一询问与王淑华是什么关系,还被要求手机一律不许带进法庭。
301法庭旁听席至少能容纳四十余人,在座位充足的情况下,法官张巨涛却以人多为借口,非法限制旁听名额仅十人,其他人员一律不许进入,进庭旁听的人还被要求隔开落座,且以欺骗说辞敷衍众亲友,说一会陆续再让进。
王淑华及亲友辩护人在庭前对公诉人宗珊、法官张巨涛提出控告及回避申请。两位辩护人在庭前也都递交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延期开庭、制止非法庭审。法官张巨涛却以“有审限时间”、“公诉人那边不答应、无法向公诉方交待”等所谓理由,预谋对当事人非法庭审、进一步司法迫害,企图再次制造冤假错案。
亲友辩护人回避理由之一提到管辖权问题,指出大东区检察院和法院,既不是被告人的居住地,也不是所谓的案发地,由大东区检察院起诉、大东区法院审判,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卷宗里也没有指定管辖的文件,我们要求两个部门出示所谓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是否合法,我们有权利提出异议和抗辩,辩护人希望你们马上向上级汇报这个事情,不应该背这个锅。法官张巨涛给出的解释是:案件的管辖由沈阳市中级法院案件集中指定管辖,所以法庭审理是有管辖权的。
在一审庭审中,法官张巨涛明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但法庭审理程序处处违法,更为严重和恶劣的是,法官恶意干扰、频繁打断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发言。面对王淑华当庭提出的异议和质问,面对两位辩护人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无罪辩护意见,公诉人在法庭上无言以对、无力反驳,而身为审判长的张巨涛要么装聋作哑、渎职不作为,要么就是采取百般阻挠的手段故意刁难辩护人。
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全然一副心不在焉的表现,完全是在走过场。特别是,法官张巨涛和身边的“陪审员”王云鹏(男,五十岁左右,戴眼镜)二人举止异常、频频交头接耳,耳语过后法官张巨涛就开始故意扰乱法庭,无理野蛮的打断辩护人发言。辩护人当庭质问:审判长怎么能听陪审员的指挥哪?法官张巨涛公然滥用职权,一系列违法违规表现严重败坏国家司法形象,严重违反《宪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法官张巨涛被抓走,具体原因、罪名不详。但是,无论张巨涛表面上为什么被抓,坊间都说他是因为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到恶报了。
从明慧网报道中可以查证,张巨涛任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刑二庭庭长期间,不遗余力地为中共卖命疯狂打压法轮功,尤其近几年,他持续不断地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而且都是枉法重判重罚,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极大的苦难。
张巨涛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时,态度十分恶劣、蛮横,如同有深仇大恨一般,根本不讲半点法律,连最基本、最表面的法律程序都不顾。他从接手案件,到非法庭审、枉判,一路肆意妄为,剥夺当事人及家属、律师的合法权利,无理刁难。在法庭上,他无理制止当事人及律师的辩护,根本不聆听意见。经张巨涛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都被他判重刑、勒索高额罚金。
以下是张巨涛近几年作为主审法官枉判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案例。
早在二零零五年九月,张巨涛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平、白敏的非法庭审,最后法庭枉判王金平八年徒刑,白敏四年徒刑。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沈阳法轮功学员孙德坤、妻子邢安梅、女儿孙莺莺,因为依法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大东区法院非法庭审。邢安梅被秘密诬判一年,被勒索罚款五千元。当时法官张巨涛还恶劣恐吓邢安梅说:上诉就加刑。二月二十七日,孙德坤被大东区法院诬判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孙莺莺被非法强制管教一年(监外),勒索罚款两千元。
二零二三年,三位中老年女性法轮功学员只因邮寄真相信,就被沈阳市公安、国保诬陷为“犯罪团伙”,定为“大案要案”。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张巨涛不依据任何法律,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重判重罚。72岁的于桂春被枉判八年,被勒索罚金五万;52岁的李咏梅被枉判五年,被勒索罚金三万;80岁的张玉锦被枉判四年半,被勒索罚金两万五千元。
二零二四年,58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国华,因为给出租车司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被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国保、大东门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四年十月获知,二零二四年十月被张巨涛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张巨涛对两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对71岁的赵桂萍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对65岁的金晓峰枉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73岁的法轮功学员孟庆洁被张巨涛枉判八年、勒索罚金五万元。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张巨涛枉判58岁抚顺法轮功学员张慧强四年半,勒索罚金两万元。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张巨涛枉判68岁法轮功学员王淑华四年,勒索罚金三万元。过程中张巨涛处处刁难家属及律师。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76岁周凤兰出现脑血栓症状情况下,张巨涛和公安国保十余人,到周凤兰家“开庭”,枉判周凤兰三年,勒索罚款两万元。
据明慧网报道,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底,沈阳市大东区法院至少对55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主要涉案法官有:陈壮威、张巨涛、朱丽娜。近年主要涉案法官是张巨涛。
能当上法官,必熟知法律。可张巨涛明知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却公然践踏法律、滥用职权,肆意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过程中还屡现嚣张狂妄之嘴脸,突显中共无法无天打压法轮功正信的专断、强暴。张巨涛之流甘心抛弃良知卖命替中共作恶,无非就是为了讨好邪恶中共,谋求升官发财。然而,却落得被中共卸磨杀驴的可耻可悲下场。
迫害佛法,天理不容。人间报应将伴随着张巨涛的余生,地狱里的酷刑将永无止境。奉劝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不要步张巨涛后尘。好好看看奇书《九评共产党》,认清中共毁灭人类的邪恶本质,赶快停止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信仰团体,释放所有被非法绑架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用心了解大法真相,善待救命的大法,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条希望的路。
注:参考文献为明慧网文章《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枉判至少55位法轮功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