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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慧强

简介:
焦慧强
(Jiao,Huiqiang), 男 ,

北京市检察院副院长。

据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北京消息,北京市检察院副院长焦慧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焦慧强,山西洪洞人,一九九五年八月后任北京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处长;二零零四年七月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员、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长助理、副检察长;二零一四年十月任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二零一六年五月任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二零一九年三月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焦慧强在北京通州区、北京市海淀区任法院院长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诬判、冤判法轮功学员。
一、海淀法院枉法诬判法轮功学员秦尉两年半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北京法轮功学员秦尉因向路人赠送《九评共产党》一书,而被北京海淀区曙光派出所便衣张红志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秦尉遭非法开庭并枉判两年半,秦尉本人及家属立即要求上诉,但上诉书递交之后,案件至今也没有送达北京第一中级法院。

后得知海淀法院将秦尉案件滞留,并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下旬不断电话联系律师,要求把判决书送回海淀法院,说上面有问题需要修改,律师问及具体问题却不答复。律师和家属拒绝送回判决书,家属要求法官面谈被拒。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秦尉家属跟海淀区法院刑一庭法官吕海菲通电话。家属问秦尉案情进展,吕海菲说判决书还没有生效,让家属找一中院二审法官,并说法院有专门的转案人员负责,现在在哪她也不知道。秦尉家属要求与吕海菲见面,吕海菲说不允许。当家属说到控告,吕海菲说控告她没用,判决也不是她一个人能定的,三个人签字,而且案子也向法院院长等领导做了汇报。

四月二十八日,律师得知案子没有到一中院。五月二日,秦尉家属到海淀法院了解秦尉案件情况,被告知案子现在还在海淀山后法庭,并且给了吕海菲和另一个姓李的助手电话,吕海菲的电话没人接,拨通了李姓助手的电话。

李姓助手对秦尉家属说案子在她手里,因为要(在判决书上)加一句话,不是甚么原则性的话,让家属把判决书给他们送过去,他们修改后尽快送一中院。家属问加甚么话,李姓助手说她手里案子多,记不清了。家属强调说:法庭上我们旁听,听得明明白白,秦尉应该无罪当庭释放。李姓助手仍托辞法庭判案是根据证据和法律。家属据理力争说:「你们所有证据无效,所有指控都与本案无关,你们判他两年半,也不告诉我判决书错在哪里就让我去送。」
李姓助手只得说:「判决书就加一句话:并处罚金。」

秦尉家属说:「我们本身就不认可判决,是你们强加给我们的。还要罚金,还有天理吗?」

李姓助手自知理亏,推卸责任说:要不然问问吕海菲,不加也行,赶紧送一中院。最后李姓助手让秦尉家属联系吕海菲。秦尉家属随后再次给吕海菲打电话,一直没人接。据秦尉辩护律师说,附加刑,根本不用收判决书。那么为何海淀法院一再坚持索回秦尉的判决书?

律师表示,现在海淀法院也是两难,秦尉的案子,警察有冒功之嫌。海淀检察院起诉、庭审自相矛盾,程序无法弥补,法院判决没能自圆。法庭长、院长、检察长看出问题,怕被错案追究。

二、海淀法院枉法诬判法轮功学员李振革四年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后山法庭第四次对法轮功学员李振革非法开庭,开庭时间不足二十分钟,公诉人又以补充所谓新「证据」为名指控李振革,声称找到新的所谓「证据」,对此律师明确:公诉人指正的所谓补充证据超过有效时间,属于无效!不予承认!庭审结束后,律师走到法官谭轶城面前,对谭说:李振革无罪,赶快放了他吧。

海淀法院后山法庭在这次开庭之前,曾对李振革三次开庭,只有律师参加,家属没有到场,也是草草开庭。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补充内容被律师否定,因律师阅卷发现公诉人的所谓补充内容完全不符合法律程序。法官底气不足的敷衍说,符合程序、符合程序。

可见海淀法院后山法庭的法官公然违法到不加掩饰的程度。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经不择手段,没有任何事实也要非法冤判李振革。

李振革,六十岁左右,是北京延庆县永宁镇刘斌堡村人人皆知的善良孝顺的好人,他是家中老人唯一的儿子,他与老父亲相依为命,在老父亲病重期间,李振革一人担负起照顾老父亲的责任,为病中的父亲端饭喂药、擦屎擦尿,直到老父亲离世。即使生活中遇到这么多艰难,李振革仍然坚持按照炼功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事事处处都要求自己按「真、善、忍」的标准为他人着想。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逾二十年的迫害中,二零零五年三月,李振革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延庆国保强行绑架,后被诬判三年半,在天津茶淀前进监狱遭迫害。他的妻子受到很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伤害,李振革只得独自一人承担起抚养两个孩子和赡养老人的义务,身心疲惫,尽管李振革出狱后悉心照顾,妻子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不幸离世。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李振革在海淀区永定路一单位打工期间被永定路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海淀区看守所。期间,海淀区检察院曾将迫害李振革案卷退回公安两次,但永定路派出所在没有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执意将迫害案卷第三次递交给检察院进行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点,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后山法庭非法庭审李振革。律师针对公诉人的恶意指控做了详尽的无罪辩护,指出:起诉书所说罪名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事实上没有证据。对于邪教却有明文规定,也有邪教组织的具体组织名单,但其中没有法轮功。律师把新闻出版总署的五十号令和公安部、中央办公厅公布的邪教组织名单交给了法官。最后律师提出要求李振革无罪回家。

法庭一直没有裁决,办案人员用卑鄙的手段把掠走的播放器和U盘再次进行所谓的「鉴定」,把里边曾经删除的内容给恢复出来,作为李振革持有法轮功电子物品的所谓「证据」。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以找到新的证据为名,对李振革非法开庭。律师明确回复公诉人,这些东西不能作为证据,因公安提交鉴定结果是在公诉人起诉之前,那时的鉴定是有效的,此次再次把已删除的内容拿出是无效证据。

几个月后,后山法庭的法官又称有了所谓的新「证据」,第三次对李振革开庭。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补充内容,再次被律师依法否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北京延庆法轮功学员李振革被诬判四年。

恶报结果:
其他恶报

恶报描述:
据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北京消息,北京市检察院副院长焦慧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中共北京市检察院副院长焦慧强遭恶报落马

所在单位:

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
北京市政协:65190607、65190609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59909372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59906623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59907588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23日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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