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一月,刘茂德任威海市政府副市长,威海市委政法委书记;二零一六年二月,任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正厅级),市委政法委书记;二零一七年三月,免去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在他二零一二年刚任职就以中共“十八大”的维稳为借口,策划了各市区政法委、“610”、公安局加大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行动,使威海市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迫害。
根据明慧网的信息,二零一二年上半年,仅威海市经区就发生了五起绑架案,非法抓捕八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至十七日,同时发生了多起绑架案;荣成市发生了非法抓捕17人的迫害;五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王殿松离世和目击证人齐秀春被迫害…… 刘茂德任威海市委政法委书记五年期间,对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原威海市人大常委会(邪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刘茂德,因受贿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处置。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茂德终因迫害法轮功,罪大恶极,遭恶报被判刑,等待他的是更严厉的天惩。
刘茂德,男,汉族,一九五八年十二月生,山东威海人,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开始工作,中共恶党党员。曾任山东省威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二零二一年十月,刘茂德遭恶报,被开除公职。
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刘茂德任威海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期间,为了向上爬,不择手段的,残酷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刘茂德任职期间,三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