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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


陈昌

简介:
陈昌
(Chen,Chang), 男 , 60岁 ,

汉族,一九六二年十月出生,云南曲靖麒麟区人。历任曲靖地区罗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曲靖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昭通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院长;玉溪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院长;玉溪市中级法院院长。

以下是部份法轮功学员被其冤判的案例:

(一)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陈昌担任昭通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院长期间,两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汪显树,男,四川省泸县奇峰镇人,被非法判刑五年。

赵祖荔,女,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雄华希望小学教师,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二零一五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十月,陈昌担任玉溪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其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峨山县法院、易门县法院、通海县法院以及江川县法院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上诉后,玉溪市中级法院维持非法原判。

邓翠苹(邓翠萍),女,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琼珍,女,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普志明,男,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瑞玲,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五千元。

李海艳,女,玉溪市通海县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任惠萍(任会萍),女,玉溪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

张亢,女,玉溪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年。

恶报结果:
官司缠身

恶报描述: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据中共最高检官网消息,云南省检察院依法对陈昌决定逮捕。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法院原院长陈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云南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对陈昌作出逮捕决定。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非法判刑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所在单位:

玉溪市中级法院玉溪市中级法院

昭通市中级法院昭通市中级法院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1年5月26日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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