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友,出生于一九六四年二月,吉林省辽源人,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任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政法委书记,二零一九年五月任新宾满族自治县中共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县长、总工会书记,二零一九年八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担任新宾县人大主任。
从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九年,任新宾县政法委书记期间,张明友及其指使下的公检法系统、社区、广电宣传部门人员,奉行中共打压法轮功的政策,对新宾县各乡镇法轮功学员进行威逼、恐吓、骚扰、绑架、抄家、勒索罚款、关押、判刑等迫害,其中绑架法轮功学员至少52人次;非法拘留40人;非法判刑10人;骚扰214人;迫害致死2人;含冤离世1人;开除公职1人;停发工资2人。
张明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殃及家人,也害了自己,其妻子于二零一八年因癌症死亡。二零二零年张明友再婚,妻子赵静是新宾县一中教师。据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辽宁消息,张明友涉嫌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悉,二零二一年某月,张明友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