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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政

简介:
李秀政
(Li,Xiuzheng), 男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1、对法轮功学员刘玉秀等人的迫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刘玉秀、罗宝清、徐世英等人被德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张希坤等人绑架,国保警察将栽赃陷害的资料递交德城区检察院。在家人的强烈抗议和北京律师的正当建议下,检察院仍然对刘玉秀三人提起公诉,检察长周方宝明确说:“我们听政法委的!”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九点,德城区法院对刘玉秀三人非法开庭。

在法庭上,律师从法律角度上阐明了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法,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思想不构成犯罪;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证据不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提起公诉根本不能成立,应当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并指出审判人员审判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是在违法犯罪。

但是德城区法院无视律师的辩护,最终冤判刘玉秀三年,徐世英两年零六个月,罗宝清一年零两个月。

刘玉秀不服提起上诉,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对刘玉秀等人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做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对法轮功学员李志强的迫害
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中午,法轮功学员李志强被德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红旗、王文军、刘宁等十余人绑架,国保将编织罗列的所谓证据递交到德城区检察院,同年九月十九日,德城区法院对李志强庭审,审判法官是刘印江和王茜。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李志强被德城区法院枉判四年。

李志强及家属随即提起上诉,六月二十号德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文铎亲自带队,联合刑庭庭长李进生、法官许万彪组成了合议庭。律师及亲友辩护人多次提交了大量证人证言、证据,证明修炼法轮大法无罪,要求立即开庭公正审理,无罪释放李志强。但二审法院还是违背法律,无视事实拒绝开庭。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将李志强劫持到山东省监狱。

3、对法轮功学员王建平的迫害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法轮功学员王建平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来德州市用真相币购物时被举报,遭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一五年二月,国保将构陷王建平的案卷从德城区检察院移交到德城区法院,同年八月十九日、十二月十六日,德城区法院两次庭审王建平,审判法官是刘印江和王茜,后冤判王建平四年。上诉到德州市中院后,二审仍维持原判。

4、对法轮功学员王彦芝的迫害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晚上二十三点多,王彦芝出去发真相资料时,被当晚巡逻的德州开发区新城派出所李振、崔帅等举报,二十二日九点十分德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察魏德军、梁晓军等非法抄家,六月二十八日被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被开发区法院冤判四年。二零一七年一月中旬王彦芝的上诉状已转到德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的许万彪法官处,强烈要求重新开庭审理。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家人却接到裁定书,维持原判。

5、对法轮功学员车国萍的迫害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傍晚,车国萍被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李海洋、季佳军等十多人绑架。德州运河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罗织证据,将车国萍构陷到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院最终以车国萍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法轮功音频提起公诉。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下午,德城区法院对车国萍非法庭审,车国萍被污判三年半,并处罚金五千。车国萍案上诉至德州中院,承办法官是郭伟伟,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车国萍被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

6、对临清市康宗峰、位凤芹夫妇的迫害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松林村法轮功学员康宗峰,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在德州夏津县白马湖贴真相展板时,被绑架到夏津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二月二十日上午,康宗峰的妻子位凤芹,到夏津公安局国保大队要人,回家后,下午遭夏津公安局国保大队、临清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夫妇二人被非法关押在德州看守所。夏津公安局国保大队把陷害夫妻二人的材料递交夏津检察院。七月四日,夏津检察院把陷害康宗峰、位凤芹夫妻的材料递交夏津法院。八月十一日,夏津县法院对康宗峰、位凤芹非法开庭。十一月二十二日夏津法院冤判康宗峰两年并罚款一万元;位凤芹被非法判刑十一个月并罚款一万元。康宗峰不服提出上诉,最终德州市中级法院对康宗峰维持原判。

恶报结果:
失去职位, 降职

恶报描述:
据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山东消息,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秀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被查。 李秀政被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德州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李秀政遭恶报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李秀政遭报被查

所在单位:

德州市中级法院德州市中级法院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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