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八月之后,杨德顺一直在锦州中级法院工作,先后任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院长。在担任执行局局长期间,他下达过五十多起法轮功学员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和投监的执行令。
杨德顺,在主管刑事案件的上诉案审查工作期间,经手了近80起锦州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指使当事法官将所有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件全都判处了“维持原判”。
特别是二零一三年一月他担任中法副院长之后直至他被接受调查,在这近八年半的时间里,他主管刑事案件的二审上诉案件的审查工作。期间,杨德顺经手了近八十起锦州法轮功学员的二审上诉案件。他罔顾事实与法律,不体谅上诉人的巨大冤情,与锦州市政法委沆瀣一气,指使当事法官将所有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件全都判处了“维持原判”。
在杨德顺的指使下,这些案件几乎全部作不开庭审理,甚至都不走过场,匆匆送给法轮功学员一张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书,剥夺了法轮功学员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同时,也让这些法轮功学员家属花钱聘请的正义律师根本没有在法庭上为当事人公开辩护的机会,失去了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权利。
被二审非法维持原判后,这些法轮功学员很快就被送往监狱遭受酷刑折磨。这期间,导致两名五、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彦秋和邵明罡在狱中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时才被放回家,不久就含冤离世。
二审法院作为各区、县一审法院的上级部门,其事实性的示范效应就直接在纵容着初级法院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肆无忌惮的诬判行为。杨德顺对所有其在职期间的法轮功学员的冤判都难辞其咎。
近年来,锦州社保局由于养老金亏空,将所有被判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养老金全部扣除;更有事业单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工龄被社保局全部清零,完全没有了养老保障。
杨德顺任职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维持原判,给法轮功学员带来人权灾难,他所起的作用、应负的责任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