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一年八月参加工作,一九九六年六月加入共产邪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二零零二年九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案件监督处处长、审判员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二零零六年八月,任盘石市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任盘石市法院院长
二零零九年四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庭庭长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
二零一六年四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冯其胜,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先后任盘石市法院副院长及院长,期间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迫害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吉林市中级法院,对二审上诉的法轮功案件,基本都是维持吉林市各区法院一审的非法原判,对各区法院罔顾事实,非法诬判的错误不予纠正,而造成对法轮功学员的继续迫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冯其胜就开始任副院长,因此对吉林市中级法院维持吉林市各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事实,具有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