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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新

简介:
陈立新
(Chen,Lixin),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消息,安徽省太湖县法院对望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原大队长陈立新受贿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立新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二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陈立新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二一年四月,陈立新曾任望江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罗阳镇派出所副所长、长岭镇派出所副所长、所长,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陈立新在任职期间,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恶法,对法轮功学员绑架、劳教,给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造成非常大的痛苦。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早上8点钟左右,望江县长岭镇派出所新调来的所长陈立新,带领五、六个恶警,到法轮功学员杨海生家,让他跟他们走一趟。杨海生去了,并一路与他们讲大法真相,可是这几个警察非但不听,反而还绑架了杨海生。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杨海生的儿子杨凤林找长岭派出所要人,派出所警察说转到610办公室去了,610办公室人员又说转到劳教所了。就这短短的一天时间,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的法律程序,派出所所长陈立新竟然把杨海生直接非法劳教了。

法轮功学员杨海生,时年六十多岁,被绑架后,他的儿子杨凤林带着不满周岁的孩子,还要照顾体弱的母亲,生活陷入艰难境地。

法轮功学员是在法轮佛法中修炼的好人。迫害佛法修炼人,是犯了很大罪过。善恶有报是天理。如今,陈立新遭恶报,正应了这一天理。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消息,安徽省太湖县法院对望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原大队长陈立新受贿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立新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二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陈立新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迫害大法弟子的公安、监狱长、狱警遭恶报

所在单位:

望江县公安局望江县公安局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2年3月6日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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