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祥,一九八四年九月参加工作,中共恶党员,黑龙江省委党校党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鸡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鸡西市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李洪祥任鸡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仅任职政法委书记三个月时间,明慧网记录了李洪祥迫害法轮功的恶行: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黑龙江鸡西市城子河区法轮功学员卢青霞被城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绑架,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已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网报道,黑龙江鸡西法轮功学员王清、马丽春被非法判刑送往哈尔滨女子监狱。王清被诬判四年,马丽春被诬判三年。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网报道,黑龙江鸡西市孙金奎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密山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十日,在黑龙江省公安厅操纵下,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公安分局、鸡冠区电工路派出所、铁西派出所、向阳派出所等参与绑架的,黑龙江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孙金奎(女)、王亚丽(女)、王淑桂(女)、李成花(女)、包万明(男)五人,现已被构陷到密山市法院。
孙金奎、王亚利、王淑桂经密山市法院三次的非法开庭,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四年、一年七个月。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消息,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鸡西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洪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