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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鸿

简介:
王天鸿
(Wang,Tianhong), 男 ,

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

王天鸿主要履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加入中共邪党。二零零三年三月~二零零三年四月,广东省珠海市香州区法院副院长;二零零三年四月~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珠海市香州区法院院长;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零一零年七月,珠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一零年七月~二零一六年九月,珠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二零一六年九月~二零一七年一月,茂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二零一七年一月~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

期间,王天鸿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茂名市检察院管辖茂名地区下面六个检察院:茂南区检察院、化州市检察院、高州市检察院、信宜市检察院、电白区检察院和茂港区检察院。在江泽民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茂名地区的各个检察院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提请法院判多少年,都得先经过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天鸿的审阅、批示和签名。

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王天鸿任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在五年两个月期间,其身为检察长,却不能秉持正义良知,为了名利,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配合茂名市政法委、茂名市“610”,践踏法律、执法犯法,诬陷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制造冤假错案。指使、操控检察官对24名法轮功学员捏造罪证、罗织罪名、违法起诉等构陷到法院,致使多位法轮功学员面临被非法庭审、非法判刑,送监狱迫害。

尤其是在二零一六年九月,王天鸿刚刚任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时,就操控茂南区检察院戴建兰、余华丹在法庭上对麦治中、柯郑基、谢亦兰、李素明四名法轮功学员提起公诉,致使四人被非法判刑:麦治中被非法判刑七年、罚款两万元;柯郑基被非法判刑六年、罚款一万五千元;谢亦兰被非法判刑五年、罚款一万元;李素明被非法判刑三年、罚款五千元。

王天鸿在辞职的前夕,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高州国保把优秀教师俞涛构陷到高州市检察院。之后,同年十月二十二日,茂名市检察院把俞涛的所谓“案子”移送到茂南区检察院余华丹非法起诉。茂南区检察院二次退案到高州国保。高州国保还继续构陷,茂南区检察院也不放人。在二零二二年三月初,俞涛被茂南区检察院余华丹非法起诉到茂南区法院。现俞涛面临被非法庭审。

据不完全统计,王天鸿在任职期间:六位法轮功学员周华建、林武、黄柱峰、潘冬梅、杨淑琼、俞涛等人被茂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茂南区法院,正面临被非法庭审;两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茂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茂南区法院已经对两人非法开庭(八十一岁的老人李顺华和六十五岁的林立盛);十六位法轮功学员被茂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茂南区法院,被非法判刑、勒索罚金:

下面是王天鸿任茂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案例:

二零一七年广东省茂名市被绑架、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名单如下:凌秀、洪美芳、陈莲、谢梅娟、王明娟、曹君艺、藏英诗、朱石雄、蔡安、吴有清、梁远胜、周其雪、严小红、林丽珍(共14人)。

二零二零年,茂名法轮功学员潘培德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茂名法轮功学员黄柱峰被非法逮捕、非法起诉。

二零二零年,茂名法轮功学员罗基、周华建被法院非法受理。

二零二一年,广东省茂名市法轮功学员陆国坤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款五千元;

二零二一年,茂名市法轮功学员黄惠芳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一年,茂名市法轮功学员罗基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一年,茂名市法轮功学员李源东被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

二零二一年,面临非法判刑的广东省茂名法轮功学员有:林武、周华建、潘冬梅、杨淑兰、林立盛、黄柱峰、李顺华、俞涛。

恶报结果:
官司缠身

恶报描述: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广东省媒体报道,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天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东省司法、公安、检察院系统三名高官遭恶报
二零二二年九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48453.html#22922384
原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天鸿的罪恶薄

所在单位:

茂名市检察院茂名市检察院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22日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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