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彬,男,汉族,一九六六年八月出生,沈阳市法库县人,中共恶党党员。历任铁法市检察院科员、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三月历任昌图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二零零九年一月历任银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检察长,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历任昌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检察长,二零二一年四月任铁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洪彬在任院长期间,为了升官发财向上爬,执行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命令,为捞取“政绩”,他的亲属说他只认权和钱,不认亲情,非法构陷多名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并判刑入狱。因为给公检法部门邮寄“明真相 保平安”劝善信,法轮功学员刘玉华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被绑架,被铁岭市昌图县检察院构陷,被非法判刑四年;她丈夫靳利国被非法判刑一年;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身体十分虚弱的刘玉华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