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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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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

简介:
王宏
(Wang,Hong), 男 ,

原辽宁省盘锦市中级法院院长。

王宏,一九八九年七月开始工作,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加入中共邪党。曾任辽宁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

从王宏的官方履历看,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王宏分别任盘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和盘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王宏任盘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院长,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任盘锦市中级法院院长;此后,任辽宁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至被免职。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二十三年中,中共公、检、法对千万法轮功学员的违法判刑,一般是中级法院非法定刑,市或区级法院非法宣判,而有法轮功学员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时,中级法院不调查、不开庭,直接非法维持冤判。王宏在任盘锦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就是这样违法行事。

例如,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下午,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丁艳清进行非法庭审。庭上,丁艳清阐明自己没有犯罪,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实施,要求无罪释放。丁艳清揭露在被绑架过程中自己身体所受到伤害,以及自己目前在看守所身体不好的状况。北京律师为丁艳清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办案机关伪造证据,信仰法轮功合法。丁艳清的家属也为她做了辩护。可是法官盖世贤以庭审时间长了为借口,只让说了几句,就不允许说了,结束了庭审。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丁艳清被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枉判两年半,并勒索罚款三千元。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丁艳清的家属上诉到盘锦市中级法院,并控告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违法枉判。然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盘锦市中级法院法官仍在不开庭的情况下,非法维持原判。

作为盘锦市中级法院院长的王宏对双台子区法院和中级法院枉判刑期迫害法轮功学员丁艳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枉法判刑给丁艳清和她的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王宏也是直接责任人。

恶报结果:
失去职位, 降职

恶报描述: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王宏被立案调查,后被逮捕。 二零二二年七月,王宏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沈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近期中国多省中共法院、检察院官员被查落马

所在单位:

盘锦市中级法院盘锦市中级法院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2年8月29日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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