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藩,一九八五年七月开始工作,一九九八年六月加入中共邪党。历任揭阳市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揭阳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揭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在任职揭阳市检察院期间,揭阳市检察院人员参与构陷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广东省揭阳市普宁法轮功学员庄惠清和陈泳慧,在梅塘镇给百姓讲大法真相,被普宁公安局、梅塘派出所警察绑架。此后,普宁检察院不法人员对庄惠清和陈泳慧非法批捕,后庄惠清和陈泳慧被梅塘派出所警察构陷到揭阳市检察院。
作为揭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国藩对该院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庄惠清和陈泳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