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八月,陈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位置上下台。
在陈斯的司法生涯中,其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据确凿,这里仅举两例:◆在陈斯任东莞市第一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九年期间(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十月),法轮功学员颜韶燕被东莞市第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对此,作为第一法院院长的陈斯负有主要罪责。◆在陈斯任惠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的四年期间(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二二年八月),法轮功学员晏萍二零二一年一月底被非法判刑两年零三个月,宴萍提出上诉,被惠州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二零二一年十一月,晏萍被劫往广东省女子监狱。陈斯作为惠州市中级法院第一把手对此负有主要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