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峰在退休一年后,二零二零年八月因收受贿赂被开除邪党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在古峰的司法生涯中,其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据确凿,这里仅举两例:◆在古峰任孝感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五年半期间(二零零一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勾结孝南区法院于二零零五年七月上旬诬判法轮功学员潘菊英(七年)、陈国庆(五年)、周清(四年)及陈明、包华容(分别缓刑五年和三年)。◆在古峰任鄂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长九年期间(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二月),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联手华容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对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付国启四年、夏玉兰两年十个月、陈焱明两年半、黄立武两年两个月、习国秀被非法判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