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秀是构陷法轮功学员马维山、张德利、周再田、邸文柱、周传中、白艳霞、张连存、梁保田、杜缚苍一案的审判员,致使上述九位学员被枉法冤判三至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上午,冯、陈两位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来到河北廊坊市检察院控申处,控告三河市检察官芮爽和肖凤芝非法起诉,涉嫌徇私枉法罪;控告三河市法官石少林欺骗当事人解除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当日下午,当事人马维山老人的代理律师,向廊坊市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二零零七年三河市法官蔡玉秀、李莹、高莉对马维山等九人做出的违法刑事判决,控告上述三人涉嫌构成《刑法》第399条的徇私枉法罪;向廊坊市中级法院邮寄《刑事申诉书》,申请撤销(2007)三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要求改判申诉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