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一九八一年开始工作,一九九一年入邪党,曾任职当地公安系统37年之久。二零零九年四月起,李超曾任辽宁省盘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二零一三年五月,任辽宁省朝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一六年八月,任辽宁省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今,任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
李超在盘锦市、朝阳市、鞍山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曾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被海外明慧网点名。据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报导,朝阳市公安局局长李超自当年五月上任以来,强迫全市警察严厉打击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制造了无数冤案,搞得民不聊生。在警察内部也引起了强烈反感。
李超在公安系统长达三十多年,积极追随江泽民犯罪流氓集团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其恶行多次在海外明慧网曝光。
李超在担任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时,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孙敏、王殿国、于宝芳、于文泽、沈振兰五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这些案例李超是直接迫害者,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