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剑波任职期间恶行:
◎二零零二年,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强行以莫须有的罪名重判七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曾海其被非法判刑七年;张和君被非法判刑五年;于珍玉被非法判刑四年;刘永芳被非法判刑四年;胡氚被非法判刑三年;徐鑫被非法判刑七年;曾树国被非法判刑三年。
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