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刚。主要履历: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任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任马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在宋志刚主政安徽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马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该地区发生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徐丽萍、费章金、徐丽霞、杨玉萍、张延丰、柴景芳等人。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得知,被绑架的马鞍山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被判刑三年,副站长徐丽萍被判刑两年,徐丽萍妹妹被判刑三年。
◎费章金,男,四十多岁,安徽马鞍山当涂县法轮功学员。费章金因坚持信仰被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零五年九月被送入安徽宿州监狱,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午在宿州监狱被迫害致死。
◎柴景芳,六十七岁,安徽省马鞍山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柴景芳被绑架,十七日被放出。但事隔没几天,又被恶人绑架。当时当地恶人又绑架八名学员。
宋志刚作为安徽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马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在其任职期间对上述迫害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