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主要履历:二零零八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任逊克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任逊克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九年六月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任黑河市检察院四级调研员。
李富任职逊克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逊克县法轮功学员付丽梅讲真相时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付丽梅被逊克县公安、法院警察绑架到黑河市看守所,秘密非法判刑四年,本人和家人都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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