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微,汉族,其主要履历:二零零一年七月至二零零五年一月,任永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零五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任湖南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零一四年八月历任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李微任职湖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期间,追随迫害,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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