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三月起至二零一零年一月期间,曾任铜梁区检察院高级检察官等不同职位。杨德瑜在任职期间,与当地警察和法院沆瀣一气,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随意非法批捕、起诉和构陷,至少有龚得碧、尹志海、周基碧、熊志琼、李正美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该区法院冤判入狱,致使他们在精神和身体上受到非人的折磨。
杨德瑜在任职期间内,对发生在铜梁地区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恶性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以下是其参与的部分迫害事件
1、铜梁区法轮功学员龚得碧,女,未知年龄,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被绑架,后被枉判三年。
2、铜梁区法轮功学员尹志海,男,六十多岁, 二零零九年五月被绑架,被枉判三年半。
3、铜梁区法轮功学员周基碧,女,五十多岁, 二零零九年五月被绑架,被枉判三年。
4、铜梁区法轮功学员李正美,女,未知年龄, 二零零二年被绑架,后被枉判三年。
5、铜梁区法轮功学员熊志琼,女,三十多岁, 二零零五年一月被绑架,被枉判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