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白明主要履历:二零一一年八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任萍乡市莲花县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二零二零年七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任莲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二零二一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任莲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朱白明追随迫害,对迫害法轮功学员负有领导责任。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部份事实如下:
◎荣爱梅、刘金明、颜清华,萍乡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萍乡市莲花县法院非法庭审三名法轮功学员。未作出判决。五月九日,下了非法判决书。荣爱梅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刘金明被非法判刑两年,缓刑三年;颜清华被非法判刑两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