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勇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河北省消息,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勇遭恶报被查,被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勇,一九六六年十一月生。主要履历:曾任沧州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零二一年六月,任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二零二一年七月,任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二零二一年八月,任承德市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二三年八月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任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期间,李勇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李勇任承德市中级法院院长、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代院长、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被迫害事实:
◎承德市法轮功学员马兴乃、柏淑琴、刘艳,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八点发真相资料时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政保大队警察伙同市局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韩立萍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政保大队警察伙同市局警察绑架等。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非法对四名善良法轮功学员判刑:韩立萍五年,勒索罚金五千元;柏淑琴、刘艳(或刘燕)一年零两个月,勒索罚金四千元;马兴乃半年。马兴乃于一月二十一日回家。韩立萍与柏淑琴当庭上诉,不久后接到承德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冤判的通知。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多,承德市双桥区国保大队有预谋地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李桂芳、于素华、杜凤娟、赵宝利、赵晓红;次日(七月十九日),绑架法轮功学员刘井春。李桂芳、于素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被承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后被双桥区检察院以承双检刑诉【二零二三】Z2号起诉书起诉到法院。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李桂芳、于素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遭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后来被非法判刑:李桂芳,四年;于素华,三年零七个月;刘井春,三年零六个月;杜凤娟,三年零四个月;赵晓红,三年零四个月;赵宝利,三年,以上六人均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承德市隆化县西阿超乡法轮功学员张淑莲,73岁, 二零二二年,因发疫情小册子,被隆化县国保大队绑架,并被构陷到滦平县法院,遭非法判刑。因张淑莲身体各种严重病症,被判监外执行3年。张淑莲的家里被安装监控设备,邪党人员指使家人看管张淑莲的人身自由。西阿超乡司法所长孙秀彬要求张淑莲一个月在司法所里“学习”(即洗脑)一次,三个月去承德市医院体检一次。张淑莲长期被骚扰、监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含冤离世。
◎二零二二年承德市法轮功学员郭鑫被非法判刑五年,张淑莲被非法判刑三年,监外执行。
◎石家庄市深泽县八位法轮功学员何红彦、刘小妙、刘玉茹、焦亚琴、马同欣、田宣、刘成伍、杜国防,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半夜被绑架后,遭到戴黑头套折磨十多天,后被一直非法关押在石家庄第二看守所和晋州市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在晋州市法院被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一年、 十个月、 至五年不等。何红彦、刘小妙、焦亚琴、杜国防、刘成伍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法院于七月十日立案。八月十日,律师和家属辩护人到石家庄中级法院阅卷,明显是冤假错案,证据非法。二零二三年十月初,石家庄中级法院维持二审冤判。
◎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刘朋与女儿王炳程,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被一群警察和不明身份的人非法闯入住所绑架、抢劫,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遭桥西区法院非法开庭,九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两年半,并勒索罚金10000元。
◎石家庄法轮功学员刘顺芝、梁业宁、蒲杏池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被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非法判刑。刘顺芝被判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梁业宁被判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蒲杏池被判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刘顺芝、梁业宁不服判决结果,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石家庄市晋州市公安局非法对石家庄市深泽县八位法轮功学员何红彦、刘小妙、刘玉茹、焦亚琴、马同欣、田宣、刘成伍、杜国防所谓“批捕”,五月五日,构陷他们的材料被递交到晋州市检察院。六月二日,晋州市检察院构陷八名法轮功学员的材料递交到晋州市法院。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石家庄市晋州市法院非法开庭,因为律师要求依法公开开庭,要求家属旁听,要求法官回避,延期开庭。四月四日上午十点多,晋州市法院再次非法对何红彦、刘小妙、刘玉茹、马同欣、焦亚琴、刘成伍、田宣、杜国防八名法轮功学员开庭,公诉人晋州检察院程立军,主审法官李双利。有五位律师和三位家属辩护人参加了庭审。律师几次与法官沟通,仍未让家属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