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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

简介:
张民
(Zhang,Min), 男 ,

原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包头市中级法院、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民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研究室主任;二零零零年三月任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零四年三月任包头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二年一月任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六年一月任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治工作委员会主任;二零二一年六月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下面是张民在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任职包头市中级法院院长和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判刑迫害的部分案例:

◎二零零四年,包头市法轮功学员赵勇被非法判三年、曹慧芳五年,尚慧芳五年。赵勇被劫持内蒙古第二监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被第二监狱迫害致死。

◎包头市法轮功学员良保持,被枉判五年,熊成一被枉判三年,劫持内蒙古第二监狱,受到酷刑迫害。

◎二零零六年八月,包头市东河区法轮功学员陈建勇,被国安特务及包头有关“610”配合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六年十月,包头市东河区法轮功学员李正江,被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绑架,之后被包头市青山区法院非法判重刑十一年,上诉包头市中级法院,没有回音。

◎鄂尔多斯市法轮功学员王首达二零一二年六月被绑架,后被鄂尔多斯市法院非法判重刑十一年。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陆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民被开除公职。 二零二一年六月,原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民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参与迫害法轮功-十一名内蒙古官员遭恶报
参与迫害法轮功-内蒙古又有十名公检法司官员遭恶报

所在单位: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91号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014010
院长:范俊锋 副院长:张庆祥、王文林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首原
副主任:姚宏宇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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