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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


哈尔滨市委政法委 李光

简介:
李光
(Li,Guang), 男 ,

哈尔滨公安局邪党委委员、副局长

据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消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原哈尔滨政法委副书记、哈尔滨公安局邪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光落马,被查。
李光,出生于一九六五年三月,五十八岁,哈尔滨人。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参加工作至二零零九年五月,历任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委行署司法局干部、省政法委综合处正科级干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助理调研员,哈尔滨市公安局涉税案件侦查处副处长、经侦支队政委,支队长。二零零九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历任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二二年七月,历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二零二二年七月至今,历任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二级巡视员等。


一、李光在担任道里区公安局局长期间,对迫害法轮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案例如下:
1、绑架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王淑珊
王淑珊,女,六十岁,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份,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柏小区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恶人举报,被哈尔滨道里区公安分局河柏派出所绑架,并被劫持到市第二看守(鸭子圈看守所)进行迫害。在被非法拘留期间,食物被放入不明药物,出现严重腹泻,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离世。
2、绑架八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地德里小区109栋发生了一起绑架事件。在道里公安分局副局长吕贯强指使下,道里区新阳路派出所路洪波带人将法轮功学员许力、包立英夫妇(两位老人都已七十多岁)及苗锡海、林秀蓉、冯女士,迟女士、西女士,还有一位七十八岁高龄老人绑架、并抄家,抢走了个人物品若干。当晚十点半前,八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鸭子圈)非法拘留,且不让家属接见。
3、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警察称要做DNA化验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下午四点左右,哈尔滨市道里区三名年轻的法轮功学员(一男两女)在新发镇建国村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构陷,被新发派出所绑架。当晚法轮功学员家属在派出所看到了三位法轮功学员,其中一位女学员被铐在铁椅子上。派出所警察称要给他们做DNA化验。无缘无故为什么要做DNA化验?是不是要做什么摘除器官之类的恶事?因为这三个人都很年轻,身体也健康。这让家属分外紧张。
此前五月十三日下午,法轮功学员胡声纯、魏芝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哈一百天桥附近,向过路的行人发放神韵演出的光盘,被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派出所四名警察强行绑架。警察不仅动手打人,还扬言叫人坐在胡声纯、魏芝身上。五月十七日上午十点左右,哈尔滨市一位六十多岁的男性法轮功学员,去道里区尚志派出所讲真相,要求释放法轮功学员胡声纯、魏芝,被四名警察绑架,并抬入派出所内。
4、非法劳教法轮功学员韩滨英、郝振东、高永林等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上午约十点三十分,女法轮功学员韩滨英在哈尔滨工程大学红旗大街侧门处讲真相时,被一警察绑架至附近的民强派出所。当晚即被绑架至哈尔滨鸭子圈看守所,被非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后警察们称韩滨英不肯放弃修炼法轮功就将其劫持到前进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现韩滨英被非法关押在前进劳教所。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道里区新发派出所配合道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参与了跟踪、监视,并绑架了郝振东夫妇。郝振东夫妇在小赵家当地是被老百姓公认的好人。郝振东被非法劳教一年零三个月,其妻被关押数天后取保放回。郝振东被非法关押后,因家中没有主要劳动力,部份大棚只好低价出租、粮油买卖不能正常运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两万元。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小西屯法轮功学员高永林,被道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非法劳教一年零三个月。
哈尔滨市道里区夹沟法轮功学员张道祥,也被道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非法劳教一年零三个月,被劫持进绥化劳教所继续迫害。
二、李光在担任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期间,对迫害法轮功负有责任
李光曾经是哈尔滨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邪党委委员、副局长。任职期间,李光对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施凤香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哈尔滨李双凤被关押迫害以及哈尔滨第一、二看守所设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负有责任。
1、非法判重刑哈尔滨市依兰县十四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哈尔滨市依兰县公安局对依兰县、佳木斯市桦川县两地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到十月十三日共有二十九人被绑架,其中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宋玉芝、施凤香、施凤兰、王云杰、周妍、邓术梅、宋孔华、武桂琴、卜宝玲、夏桂华、唐立飞、姚怀英、康艳玲、庞秀贤,与薛宏亮(未修炼法轮功)被非法长期关押并构陷。法轮功学员施凤兰被迫害生命垂危“取保”回家,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被依兰县公安局国保张英铎带去哈尔滨体检,各看守所拒收,后被劫持到哈尔滨市公安医院非法关押。
据悉,此次绑架由黑龙江省公安厅督办、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挥、哈尔滨市依兰县公安局执行,全程非法构陷的、有预谋的统一犯罪行动,参与绑架的还有佳木斯市桦川县公安局。非法庭审只不过是走过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的判决结果才送达,非法判决如下:
宋玉芝:女、65岁, 被非法判刑十年, 处罚金六万五千元,
施凤香:女、54岁, 被非法判刑九年, 处罚金六万元,
施凤兰:女、59岁, 被非法判刑八年, 处罚金五万五千元,
王云杰:男、56岁, 被非法判刑七年, 处罚金五万元,
周 研:女、46岁, 被非法判刑六年, 处罚金四万元,
邓术梅:女、63岁, 被非法判刑六年, 处罚金四万元,
宋孔华:男、58岁, 被非法判刑五年, 处罚金三万元,
武桂芹:女、53岁, 被非法判刑五年, 处罚金三万元,
卜宝玲:女、70岁, 被非法判刑五年, 处罚金三万元,
夏桂华:女、57岁, 被非法判刑四年, 处罚金两万元,
唐立飞:男、48岁, 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姚怀英:女、45岁, 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康艳玲:女、65岁, 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庞秀贤:不详(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薛宏亮:(未修炼法轮功) 男、39岁,被非法判刑三年,处罚金一万元。
2、枉判哈尔滨市双城区法轮功学员李双凤三年
哈尔滨市双城区法轮功学员李双凤,女,四十七岁,未婚。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六点半左右,李双凤在哈尔滨市江北新新怡园小区租住的楼房,被省公安厅、道里分局、正阳河派出所合谋非法劫持,在这之前,道里分局国保大队便衣警察已经跟踪了李双凤十多天。一同被绑架的还有另一法轮功学员占捷(女)。
与此同时,和李双凤一起学过法的一位老头、两位老太太,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也被绑架。第二天,李双凤在哈尔滨市阿城的姐家也被查抄。李双凤九十多岁的老父亲卧病在床,连惊带吓,几天后带着对女儿的担忧和牵挂去世了。
黑龙江省公安厅、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公安分局的警察多次对李双凤进行非法审讯、恐吓、威胁、逼供。李双凤是一名中国社会最底层没有见过大场面的普通老百姓,每次提审都吓得她面色苍白,心理受到很大伤害。李双凤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后转为刑事拘留,被省公安厅、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公安分局的警察进一步构陷,后被枉判三年,占捷被非法通缉,占捷在被迫流离失所期间离世。
3、哈尔滨第一、二看守所设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年末,哈尔滨市公安局所属的第二看守所(女子看守所),挂上了一块“哈尔滨市反×教教育转化基地”的牌子,主要是针对被非法拘押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转化”。当时,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五十多名女性法轮功学员。
“转化基地”,即洗脑班,主要迫害手段就是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所谓“三书”(“悔过书”、“决裂书”、“保证书”)。用卑劣的手段强行让人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具体办法就是精神与肉体的酷刑折磨,诸如逼迫“悔过”、“决裂”、“保证”,口头的不行,再强迫使用书面的形式写出来。打着“人性化”管理,假惺惺的“关爱”、扒光衣服“检查”、录像机前 念“三书”、“连坐式”(让家人替写三书)迫害、睡觉姿势呈“立肩”(码刀鱼)状。 他们对“转化”不了的法轮功学员是连打带骂,恶语、拳头相加。除了逼迫女性法轮功学员练瑜伽功;还让“坐铁”,即:监室里通铺边上用窄铁板包的铺沿,类似炕沿儿,人的臀部坐在冰凉的厚铁板上,会感觉全身的血液凝固了似的,会使腿部抽筋,肛门处刺痒或得痔疮等症状;还有一人铐两副手铐等。
二零一八年六月,哈尔滨第二看守所的警察们看到了在他们酷刑迫害后的一点自欺欺人的虚假的“转化率”,准备把这样的迫害形式移到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成立了所谓的“王国富工作室”,企图将省内各地、市被非法关押的男性学员集中到这里,实施其毫无人性的迫害。
三、让人深思的因果
▼上任后的两个月:李光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上任哈尔滨市道理区公安分局局长,他上任两个月后即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哈尔滨道里区公众信息网登了一篇《区委610办公室以学习实践活动 推动反邪教工作深入开展》。随即,道里区加重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落马前的两个月:李光在他落马前的两个月,即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李光被报道参加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深入开展反邪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警示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两个月后即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李光落马。

恶报结果:
官司缠身

恶报描述:
据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消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原哈尔滨政法委副书记、哈尔滨公安局邪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光落马,被查。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参与迫害法轮功-哈尔滨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光遭恶报

所在单位:

哈尔滨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局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3年10月8日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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