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侯新华任职楚雄州州委书记期间,部分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事实如下:
王萍(女,六十多岁)身患残疾,拄着单拐才能行走,安兰波(女,六十多岁),小儿麻痹症,安兰波的丈夫也是残疾人,整个家庭也是她在支撑。二零一五年冬季的一天清晨六点多钟,安兰波出去发资料,被摄像头摄到,警察从录影中看到身带残疾的人,预谋迫害王萍和安兰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王萍、安兰波遭到楚雄市公安局二十多人非法抄家、绑架,半夜一点多,两人被取保候审后放回。之后两人经常被楚雄市国保、楚雄610等人传唤,逼迫她们写“保证”。十二月,楚雄市法院非法对王萍判刑七年,安兰波三年。
王萍和安兰波都是残疾人,修大法身心健康,还都承担着家庭的重担,但却遭到楚雄州当地的邪恶迫害,被非法判以重刑,其时任楚雄州州委书记的侯新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昆明法轮功学员金志梅(女),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在楚雄市桃园湖附近,向路人发了两张法轮功真相光盘被警察绑架,关押在楚雄州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三月被楚雄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