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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川


张晶川

简介:
张晶川
(Zhang,Jingchuan), 男 ,

牡丹江、绥化市市委书记,汉族,黑龙江青冈人。

张晶川,一九八零年八月参加工作。二零零五年六月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历任黑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等;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四月,历任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二零一五年四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历任绥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晶川担任绥化市委书记期间,对当地发生严重迫害法轮功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其部份事实如下:

1、法轮功学员路梅被迫害致死案例

绥化市绥棱县法轮功学员路梅,女,多次被当地不法人员绑架、迫害,曾遭 “小白龙”暴打、上大挂、灌狗屎等酷刑,后被放回。由于不法警察不断骚扰、恐吓,致使路梅身体急剧恶化,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含冤离世,时年四十八岁。

2、申庆云等十二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六位被诬判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绥棱县法轮功学员孙传通、修忠臣、申庆云、孟宪荣、孟宪荣的大姐、孟昭华、崔明月、庄金田、王淑芳、顾燕文、王艳霞和张风田等十二人,被黑龙江省公安厅伙同绥棱和庆安两县公安局警察绑架。申庆云、孙传通、修忠臣被非法关押在绥棱县看守所,顾艳文、王淑芳被非法关押在庆安看守所。

在被非法关押半年之后,申庆云被绥棱县法院诬判三年半;王淑芳被庆安县法院诬判一年零一个月;顾燕文被庆安县法院诬判一年;孙传通被绥棱县法院诬判十个月;修忠臣被绥棱县法院诬判十个月;孟宪荣被绥棱县判保外五年。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原中共市委书记张晶川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被查;二零一七年五月,张晶川以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由黑龙江省鸡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晶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鸡西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张晶川当庭认罪。张晶川因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十五个中共牡丹江市高官遭恶报
黑龙江省绥化市三个市委书记、三个市长遭恶报
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书记张晶川遭恶报被审判

所在单位:

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委领导:
  吴长利:wcl_leader@mdj.gov.cn
  王同堂:wtt_leader@mdj.gov.cn
  沙广华:sgh_leader@mdj.gov.cn
  荣利彬:rlb_leader@mdj.gov.cn
  赵金成:zjc_leader@mdj.gov.cn
  梁 桥:lq_leader@mdj.gov.cn
  李开宇:lky_leader@mdj.gov.cn
  鄂忠齐:ezq_leader@mdj.gov.cn
  周景隆:zjl_leader@mdj.gov.cn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5年11月7日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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