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晶川,一九八零年八月参加工作。二零零五年六月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历任黑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等;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四月,历任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二零一五年四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历任绥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晶川担任绥化市委书记期间,对当地发生严重迫害法轮功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其部份事实如下:
1、法轮功学员路梅被迫害致死案例
绥化市绥棱县法轮功学员路梅,女,多次被当地不法人员绑架、迫害,曾遭 “小白龙”暴打、上大挂、灌狗屎等酷刑,后被放回。由于不法警察不断骚扰、恐吓,致使路梅身体急剧恶化,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含冤离世,时年四十八岁。
2、申庆云等十二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六位被诬判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绥棱县法轮功学员孙传通、修忠臣、申庆云、孟宪荣、孟宪荣的大姐、孟昭华、崔明月、庄金田、王淑芳、顾燕文、王艳霞和张风田等十二人,被黑龙江省公安厅伙同绥棱和庆安两县公安局警察绑架。申庆云、孙传通、修忠臣被非法关押在绥棱县看守所,顾艳文、王淑芳被非法关押在庆安看守所。
在被非法关押半年之后,申庆云被绥棱县法院诬判三年半;王淑芳被庆安县法院诬判一年零一个月;顾燕文被庆安县法院诬判一年;孙传通被绥棱县法院诬判十个月;修忠臣被绥棱县法院诬判十个月;孟宪荣被绥棱县判保外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