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海主要履历: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天津蓟县、蓟州区县长、区长;二零一七年四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任宁河区区委书记。期间,王洪海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并负有领导责任。
以下是王洪海任宁河区区委书记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一九年,天津市宁河区约有八十名法轮功学员,受到中共宁河当局的骚扰、迫害。
迫害比较集中的区域有宁河区(102人次)。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天津市法轮功学员王淑敏女士被非法抓捕,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被天津市宁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零年初,天津市宁河区法院枉判桥北新区法轮功学员李景忠、董树香夫妇九年、七年。宁河区法院还要求李景忠儿女交五万多的罚金。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大陆消息,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孙氏姐妹被迫害:
孙玉萍二零二零年被判刑一年,期间儿子出车祸身亡,看守所都没通知孙玉萍儿子亡故的消息。孙出狱后得知儿子身亡的消息后,因思念过度,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死亡。当时,孙玉萍的几个妹妹的情况:老五监狱没出来,老六判刑六个月回家,老九离家未归。五妹孙翠萍被宁河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妹孙艳萍被非法判刑六个月,九妹孙建萍不断受到村、镇、派出所等工作人员的骚扰与威胁,被迫离家出走。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报道,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李国庆一家三口,被非法判刑:李国庆被枉判12年、妻子于波10年、女儿李蕾7年。
李国庆,在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调度室任职调度长,他仁厚善良,技术精湛,深受领导器重,同事尊敬,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