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委政法委书记刘贵明是北京地区政法委系统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刘贵明任北京通州区、门头沟区委政法委书记期间,为了升官发,彻底执行江泽民“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对法轮功的灭绝政策,以“敲门行动”、“扫黑除恶”、“清零”等为借口,迫害法轮功学员。
据二零二四年六月份大陆北京消息,刘贵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消息指出,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刘贵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贵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