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龙曾经任辽阳县副县长,灯塔市副市长;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任辽宁省灯塔市市委副书记,市长;二零一六年二月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任灯塔市市委书记;二零二一年六月,任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副秘书长;二零二二年一月,任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副主任。期间,刘文龙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刘文龙任辽宁省灯塔市市委书记、市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灯塔市国保伙同柳河子派出所两个警察、一个协警,他们突然到法轮功学员张志军家拿出搜查证抄家。妻子法轮功学员赵丽霞被绑架,警察抄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电脑打印机等,当时张志军不在家,后去向不明。当天下午妻子赵丽霞被送往辽阳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五年,辽宁省灯塔市佟二堡镇法轮功学员曲录庆、李春艳、陈丽艳在佟二堡镇邮局邮诉江控告书时,被佟二堡镇油派出所警察绑架到辽阳市看守所、灯塔市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左右,辽宁省灯塔市警察、特警闯入法轮功学员郭振菊家,绑架了郭振菊、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洪秀艳、张雪艳、刘兴保、辛秀清等八人。与此同时,国保警察还闯入了法轮功学员高辉、李雅荣家中,进行抄家并绑架,当天遭到抄家、绑架的还有市内的法轮功学员朱淑萍。之后,当地警察连夜验血并把他们关进了当地的吴家看守所(关押男学员)和辽阳市看守所(关押女学员)。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被绑架的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被灯塔市检察院非法批捕。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辽阳市看守所,对郭振菊、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洪秀艳、张雪艳、朱淑萍、刘兴保、辛秀清等九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灯塔市法院在辽阳市看守所对郭振菊、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洪秀艳、张雪艳、朱淑萍、刘兴保、辛秀清九人进行非法宣判,郭振菊、李学品、洪秀艳、张雪艳六年半;王庆忠、赵秀艳被非法判刑五年;刘兴保、辛秀清、朱淑萍被非法判刑五年和三年不等,缓期执行。郭振菊、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洪秀艳、张雪艳当庭均表示上诉。
◎辽宁省灯塔市法轮功学员王树胜,由于讲述法轮大法的真相,却被灯塔市初级法院枉判六年,本人上诉到辽阳市中级法院。近日得知,王树胜的案子,将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非法开庭,但是奇怪的是二审不在辽阳中级法院开庭,却选择在灯塔市初级法院开庭。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得知,辽宁省灯塔市法轮功学员高辉,由于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却被灯塔市初级法院枉判六年,本人上诉到辽阳市中级法院,具体开庭时间还不清楚,主审法官姓名:李宏军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法轮功学员崔恩勇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在辽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辽阳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对灯塔市农村法轮功学员唐桂东二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