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春,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历任: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二一年十月至二零二四年十月,历任: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党组书记、院长。任建春蔑视法轮功学员人格,无视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肆意诬判法轮功学员,例如:非法判决黄立成等七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兰西县黄立成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去长江乡派发真相资料, 被长江乡派出所绑架。黄立诚被劫持到兰西县看守所,其余七名法轮功学员李艳芳、张丽、张亚杰、刘国凤、张淑萍、刘淑芳、于长文相继取保候审回家;但都被构陷到法院。
兰西法院定于六月十三日开庭,但法院不遵照司法程序,没有在庭审前及时通知,只在十三日当天上午,才草草告知法轮功学员和律师,致使远在上海的律师无法及时到达,不能为法轮功学员黄立成辩护。黄立成的律师多次打电话和法院协商,但无人接电话。黄立诚家属听到消息后马上起草了一份延期开庭申请书递交到法院,但法院人员无视法律,没延期。家属质问办案人员为什么不提前通知律师和家属?审判长杨海涛说:“我们没有义务通知。”
六月十三日下午两点非法开庭,黄立诚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被不法人员几次阻止。 结果黄立诚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半,罚金五千元,其余六名法轮功学员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罚金一千元。法轮功学员张亚杰另案处理。
六十二岁的黄立诚向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书,但二审没开庭就非法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