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效恩,男,汉族,宁夏彭阳人,一九六七年五月生。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主要履历: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任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任中卫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二零一五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任中卫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一年,尹效恩担任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涉及迫害孙建锋、丁干、尤海军、杨玉兰、蒋红英、张毓真、潘永全、景玉玲、王顺芹、王子娟、陈凤玉、张利芳、温玉秀、周艳春、周艳丽、张玉莲、郑永新、杨洁夫妇等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建锋控告银川监狱一案,进行了所谓的“开庭”。此后,孙建锋在家等待着判决结果。二零一八年九月底前后,中卫市国保大队人员将孙建锋从家中绑架关押了十三天。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宁夏中卫市中宁县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孙建锋家中再次将他绑架,并搜走两本《转法轮》。孙建锋被关押到中卫市看守所,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被中宁县公安局构陷到沙坡头区检察院。
尹效恩作为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对发生在当地的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