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期间任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新村任职期间,泰安市检察院对众多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构陷,使这些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判刑。作为安市检察院主要领导人之一,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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