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主要履历: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五年一月,任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叶斌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叶斌任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被迫害事实: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西苑小区临街开美容院的(东北人)法轮功学员付友艳与其他8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在她的门面(当天门面休息)刚开始学法。黔南州当地公安、国保等10几人冲进门面,把九名法轮功学员绑架。
当晚,警察把法轮功学员付友艳及陈炼非法关押进黔南州女子看守所,其余放回。后因80岁左右的陈炼身体不舒服,被送到医院检查。因她血压很高,晚上十二点,警察过通知其家人接回。法轮功学员付友艳仍然被非法关押在黔南州女子看守所至今。
◎二零二三年,黔南州法轮功学员杨再琼使用了一张印有“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救星石”信息的面值20元纸币购买水果,水果店老板将她恶意举报给警察。黔南州都匀市国保大队警察接获举报后,并没有直接抓捕杨再琼,而是采取跟踪她的手段。
通过跟踪杨再琼,警察发现她每周固定时间出入法轮功学员付友艳开办的美容院。在同一时间,也有其他多名法轮功学员进入该店铺中,一次待几个小时。
跟踪一段时间后,黔南州都匀市国保大队长吴德军带着国保警察,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强行闯入付友艳的美容院内,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付友艳、杨再琼在内的9名法轮功学员。
经过对9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讯,国保警察没有找到足够的所谓“证据”继续扣押这些法轮功学员,于是,除付友艳以外的其他法轮功学员被释放回家。
时隔几日后,国保警察又将法轮功学员杨再琼、文茵、陈炼、黄玉清非法抓捕,随后,付友艳、杨再琼、文茵、陈炼、黄玉清又被都匀市检察院检察官张仕娟以其5人触犯“刑法第三百条”,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罪”为由,非法起诉至都匀市法院,主审法官刘红颖、审判长冉启武。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月及十二月,都匀市法院4次开庭审理,共计八天。在庭审中,非法证据排除阶段、证据质证及法庭辩论阶段,可以看出该5名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大法,集体学习《转法轮》书籍,并交流学习心得,在中国现有法律体制下,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此前,法轮功学员杨再琼曾在二零一六年被非法抓捕,后被枉判一年半。目前在等待法庭合议庭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