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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洪民

简介:
吕洪民
(Lu:,Hongmin), 男 ,

吉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

二零零一年八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任松原市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一二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任吉林省高级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任吉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被查落马,二零二一年四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吕洪民任上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他的下场正应了善恶有报的天理。

恶报结果:
双规, 判刑

恶报描述:
吉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吕洪民二零二一年四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没收受贿所得。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推行/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迫害法轮功学员-吉林高院副院长吕洪民已遭恶报

所在单位:

吉林省高级法院吉林省高级法院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16日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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