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吴忠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二零二一年五月任盐池县代县长,后任县长;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任吴忠市政协副主席,兼任盐池县县长;二零二二年三月任吴忠市政协副主席、盐池县委书记。二零二五年三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王海宁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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