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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成虹

简介:
黄成虹
(Huang,Cheng[[jiang]hong]), 女 ,

贵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黄成虹任贵阳市南明区区长、南明区区委书记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法轮功学员贺云杰,四十八岁,贵阳市铁路客运段料库管理员。法轮功学员刘淑娅,五十四岁,原贵阳市铁路客运段退休职工。

二零二零年五月中旬,疫情蔓延,贺云杰和刘淑娅为了帮助市民了解真相,走过瘟疫劫难,发放真相资料,期间被人恶告。六月十日,贺云杰和刘淑娅分别被贵阳铁路公安、南明区分局国保、二戈寨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抄家,劫持到乌当区三江看守所关押。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贵阳南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贺云杰、刘淑娅非法庭审。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末,贺云杰被非法判刑四年,刘淑娅被非法判刑三年。贺云杰上诉,后续情况不详。

◎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有人在贵阳市黔灵山公园门口菜场发真相资料,省委下令要彻查,法轮功学员赵跃被牵涉。法轮功学员赵跃女士,贵州大学六十三岁退休教师,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九日,与贵阳法轮功学员曲靖、刘霞、姜和,在南明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后续情况不详。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安顺市平坝县法轮功学员张廷祥被贵安新区警察入室绑架。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张廷祥被贵阳市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年,被勒索罚金五万元。

◎检方助恶“抗诉”,贵阳市何华刑期由半年改三年。

55岁的法轮功学员何华女士,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向路人发送二零一八年新年挂历,被巡逻特警绑架,先后被非法关押在贵阳市云岩区拘留所和贵阳市云岩区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何华女士被南明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南明区法院,四月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四月十六日,南明区法院以《刑法》300条对何华非法判刑六个月,勒索罚金二千元。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南明区检察院突然否定自己在起诉书中的量刑建议,对南明区法院六个月的非法判刑事实进行“抗诉”,应该按照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施行的新的“两高解释”,判三至七年。南明区检察院的这份《抗诉》直接上行到贵阳市检察院,加重了对何华女士的迫害。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南明区法院屈从于“南检的抗诉书”,否决了自己六个月的判决,给何华办了一个一年期的“取保候审”,何华当日从看守所释放回家。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取消一年期的取保候审,将何华劫持在三江女子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贵阳市中级法院非法判何华三年。

恶报结果:
官司缠身

恶报描述: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贵州省媒体报道,原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区委书记黄成虹遭恶报被查。

恶人的相关连络信息: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云南、贵州六名市县级官员遭恶报

所在单位:

贵阳市委贵阳市委

受迫害人:

更新日期: 2025年7月19日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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