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一主要履历: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零年,任济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期间,孙永一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孙永一在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零年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冯国云,因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拨打真相电话时,传至北京公交线路报站系统,在公交车上得到播放,被公安部认定为“敏感时期重大案件”。山东省公安厅下文成立专案组,于七月二十九日中午,调动济南市多名警察趁法轮功学员冯国云、刘成善两位老人回家途中绑架他们。济南市天桥区法院,二零一五年十月,对冯国云(时年七十岁)非法判刑四年,刘成善(时年七十五岁)非法判刑三年半,冯国云和刘成善均上诉至济南市中级法院,至二零一六年二月已遭非法关押一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