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青岛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政府的各级各类人员,执行中共迫害政策,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检察系统和各级法院非法批捕、冤判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犯下了滔天罪行。据不完全统计,且由于资料所限,仅至二零一三年,青岛地区至少四十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上千人被非法劳教、判刑,更多的则被送入洗脑班、看守所等遭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青岛市副市长罗永明被抓,二零零九年,罗永明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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