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青岛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政府的各级各类人员,执行中共迫害政策,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检察系统和各级法院非法批捕、冤判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犯下了滔天罪行。据不完全统计,且由于资料所限,仅至二零一三年,青岛地区至少四十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上千人被非法劳教、判刑,更多的则被送入洗脑班、看守所等遭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迫害。
自二零零七年开始,山东省青岛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公检法司官员不断遭恶报,表面上看是他们涉嫌黑社会组织或贪污敛财,查看他们的所作所为,不难发现,他们都参与过对法轮功的迫害。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七日,青岛香港中路的颐中皇冠假日酒店三楼的雾之花夜总会,遭遇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黑老大)团伙暴力打砸,成了日后青岛官场上的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运动。到二零一四年为止,四年间,因涉嫌黑社会,超过五十名政府高级官员应声落马,包括迫害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尤为严重。
最早落马的警察是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王晓青,他是聂磊的死党之一,二零一零年王晓青被抓捕。二零一一年,聂磊的另一名死党青岛市公安局团委书记陈鹏落马,后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在陈鹏落马前后,青岛市市南区政法委副书记张葵因涉嫌徇私枉法被刑拘。青岛市市北区治安大队大队长葛强落马。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辛克水,高新区副主任刘云亭,青岛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柏敏落马。

